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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年02月06日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2017年7月1日起海南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要全装修

2016-12-18 14:53  浏览:55  

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加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管控,推动房地产业朝高端方向发展,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实行全装修。

通知要求,落实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量调控,严格把关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推动房地产业朝高端方向发展。项目规划设计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标准,且项目内部设计有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文体设施、活动中心、商业网点、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等。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实行全装修。

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应优先安排用于分期开发项目、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以及具有二级(含)以上开发资质或母公司、平行子公司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分期开发项目是指由市县政府确定的持续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项目的商品住宅规划报建应优先选择价格与价值相匹配、销售好、品质优、配套全的项目。分期开发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前期项目已销售面积在批准预(销)售面积的80%以上,且已售均价高于区域销售均价;二是前期项目已获评绿色建筑运行星级标识;三是前期项目已获评竣工验收阶段绿色生态小区、鲁班奖、詹天佑奖、广厦奖、绿岛杯奖项之一。

通知要求,实行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量调控。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50%。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数据从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签系统)提取。各市县不得超规模审批商品住宅规划报建,对超规模审批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规划报建。

通知要求,海口、三亚、儋州、澄迈4个市县要在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同时,处理好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产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问题。要对各类非住宅产品的市场容量、空间布局、环境承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市场实际,适量、有序进行开发,并大力消化现有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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